為嚴厲打擊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警示宣傳,樂山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四川馬邊建云實業有限公司夾江陶瓷分公司篡改自動監測數據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7日,樂山市夾江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生態環境部交辦線索,對該縣重點排污單位四川馬邊建云實業有限公司夾江陶瓷分公司(以下簡稱“建云陶瓷”)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人為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正常運行的嫌疑。
樂山市夾江生態環境局和公安部門第一時間啟動聯合執法程序并成立專案組。經調查,建云陶瓷聘請的第三方運維人員秦某利用2022年5月14日自動監測設備動態管控升級時機,使用“超級密碼+U盾”的方式,人為設置停爐氧閥值,設置參與計算的氧含量上限,導致氧含量高于19.5%時,污染物濃度固定使用氧含量19.5%進行折算,而該公司因生產工藝原因,煙氣氧含量經常超過19.5%,超過19.5%的數據不能準確折算,導致自動監控數據失真。建云陶瓷上述行為已涉嫌通過篡改自動監測數據,排放大氣污染物。
為防止證據滅失,及時固定證據,樂山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煙氣排放在線連續監測系統配套的工控機進行了扣押,并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取證。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樂山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責令該公司停產整治。2023年5月9日,樂山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案件啟示
監測數據質量是生態環境監測的“生命線”,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更是涉嫌刑事犯罪。根據線索,屬地生態環境局第一時間通知公安機關,并立即開展現場勘驗、調查詢問、證據固定等工作,與此同時,兩部門迅速聯動,積極磋商案情,及時研判案件,控制相關人員。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極大強化了對企業的震懾、警示教育作用。
來源: 樂山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