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的重要論述,我省始終堅持“保護優先、制度先行”的原則,不斷健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體系。經省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規定》在地方性法規原則性規定基礎上,補充了保護區“撤銷”工作環節,進一步完善了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全生命周期決策程序,統一規范了勘界定標要求,明確了地方和部門職責,更加完整、準確、全面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的管理制度體系。四川成為全國首個健全“地方性法規+配套制度”、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的省份。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涉及社會公眾利益,飲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條底線,必須正確處理好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的關系。為此,引入重大行政決策“五步法”,明確市(州)人民政府必須履行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等程序,確保科學劃定、優化調整、合理撤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規定》充分銜接最新發布的《四川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勘界定標技術指南》地方標準,在全國首創以制度形式固化勘界定標和邊界矢量圖的管理,兩者有機結合,突出操作的實用性、程序的合法性、管理的規范性,形成從決策到執行、從平面到立體的全方位、全過程閉環管理,確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圖地一致、邊界精準,有力有效保障全省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